失信惩戒立竿见影 “老赖”受限主动还款
话说人无信而不立,欠债还钱本来就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有人却偏偏赖着不还让自己的征信受损。近日,浔阳区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有效打通执行案件的“最后一公里”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九江市某装饰公司与武汉某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浔阳区法院。经审判,被告建设公司要给付装饰公司工程款100余万元。因被告建设公司不肯还钱,原告装饰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经网络查询、现场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便依法将建设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消费,对公司及其个人信用及出行均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建设公司法人不敢再拖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
为便于沟通,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法人通过微信屡次联系,推动案件进展。经执行法官积极协调,核算本息及执行费,被执行人主动交纳了执行款。
收到案款后,法院及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建设公司的失信及限制消费措施,并将案款及时发还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后,双方均对法院表示感谢。
浔阳区法院将坚持在执行工作中,通过法治手段对失信行为进行必要的惩戒,引导和约束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