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企执行案件133件、执行到位金额5567.0351万元——浔阳法院创新善意执行机制助企纾困
发出全省首张破产预警告知书
创新设置破产“缓冲带”

执行转破产工作绝不能简单的一破了之。既要避免执行乏力,又要避免执行过度;既要彰显法律权威,又要体现司法温度。
今年来,浔阳区法院健全执行团队与破产团队间的工作衔接机制,综合研判难执行案件情况,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力争实现“双赢”结果。针对仍在经营且有一定发展空间的企业,创新将执行转破产程序后置,向被执行人发出《破产预警告知书》,严正指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提醒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相关法律程序的推进,敦促积极履行义务。
2022年9月,浔阳区法院在执行一起金钱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九江市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怠于履行给付义务。经过多轮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虽然被执行人符合移送破产的条件,但该公司仍在经营,且尚有发展空间。若积极筹款,有足额履行的可能。但若直接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将无法充分保障申请人债权的实现,对被执行人也将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为此,浔阳区法院审慎推进,创新向被执行人发出了全省首张《破产预警告知书》,为该企业设置“缓冲带”,以善意提醒的方式有效保障双方利益。
设立“执行白名单”
创新“信用修复”机制

近年来,浔阳区法院既严格运用信用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主动履行义务;也坚持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给予失信被执行人机会。截至2022年11月底,浔阳区法院已对307名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促使183人履行还款义务,累计金额达1015万元,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过制定《执行白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该院要求被执行人提交《执行白名单申请评分表》,并设置严格审批程序,纳入执行白名单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长审批,以保证兼顾执行双方当事人利益。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该院将会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包括单次或限期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屏蔽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为有信用需求当事人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以便被执行人能正常融资经营,提升营收能力,实现“造血再生”。
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被告建设公司应给付原告装饰公司工程款100余万元,但被告不肯还钱,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便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重拳之下,建设公司法人不敢再拖延,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制定还款计划,承诺按期履行。考虑到被执行人态度诚恳,且纳入失信名单后企业经营难以为继,更不利于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暂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失信及限制消费措施。最终,该企业重新恢复生产,保持正常经营,资金回流后被执行人主动按期缴纳了执行款。
设置履行“宽期限”
创新调整执行策略

执行既要强化力度,也要兼顾温度。浔阳区法院通过柔性执行的方式积极破解“执行难”问题,让困难企业“喘口气”,保证企业合法经营,同时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浔阳区法院坚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采取调查走访、约谈调解等方式摸索执行矛盾中的突破口。针对主动履行义务意愿强、信誉良好的被执行企业,执行团队灵活调整方式方法,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设置履行“宽期限”,给予被执行企业限定时间,最大程度消除立即执行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和经营风险,促进被执行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并积极还款。
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企业迟迟未支付租金款及利息。执行法官开展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在其他涉执行案件中都能够做到主动履行且企业信誉良好。如果此时强制冻结被执行企业对公账户,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后续经营贷款无法审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严重影响。在评估利弊后,执行法官决定调整执行策略,暂不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多次约谈、耐心调解,促使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企业设置履行“宽期限”,约定2022年12月底前分批分期履行所欠租金,若“宽限期”满后仍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将对其企业采取强制措施。按照约定,被执行企业如期履行了和解协议承诺的第一期租金,连本带利30余万元执行款项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