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浔阳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补偿及养老保障转产转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及驻区相关单位:
《浔阳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补偿及养老保障转产转业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浔阳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补偿及养老保障转产转业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5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及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20〕4号)要求,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坚持“做到应保尽保、兜牢民生底线”的工作方针,确保我区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此实施办法。
二、补助范围和条件
退捕对象为持有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愿意主动与当地政府签订退捕协议的捕捞渔民。
纳入保障范围的退捕渔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捕时年满16周岁(含)以上。
2.2017年12月29日前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退捕水域相关村(居委会)户籍。
三、细化分类处置办法
(一)渔民分类:将持有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民,传统专业捕捞渔村、人均三分地以下的渔民划分为专业捕捞渔民,其他的划分为兼业捕捞渔民。
(二)渔民身份界定:我区持有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为1证1户,每证确定2人渔民身份。
(三)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凡是同类性质的渔民,补偿经费一律实行同一个补偿标准。
四、补偿的内容及标准
(一)回收证件补偿: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按0.1万元/证补偿给持证人。
(二)有证渔民船网补偿:持有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民,其船网参照《江西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指导意见》(赣禁渔办〔2019〕3号),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直接补偿给船网所有人。
(三)有船无证渔民补偿:无合法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民,仅限于政府买断其船网,参照《江西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指导意见》(赣禁渔办〔2019〕3号),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补偿价格按实际估值的70%折算回收,其他政策一概不能享受。
(四)转产过渡期生活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标准1.2万元/证·年(1000元/月·证×12月=1.2万),补满1年。
(五)提前退捕奖励:在2020年6月15日之前签订退捕补偿协议,合法有效持证渔民每证奖励0.2万元;
五、政府补助和养老保障办法
(一)政府补助办法。
根据不同人员从业情况设定专业捕捞渔民和兼业捕捞渔民两种身份,政府累计补助15年,每年补助标准为:专业捕捞渔民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12%,兼业捕捞渔民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为15年。对于经劳动部门正式招工、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政府补助实行“先缴后补”。退捕渔民参保缴费后,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逐年向街道申请政府补助,经街道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政府补助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补助给退捕渔民个人。如退捕渔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实际享受的补助年限不足政府规定的补助年限,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领取待遇相关证明由政府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助款项。
(二)养老保障办法。退捕渔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只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捕渔民根据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参保逐年缴费。参保人员60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满15年后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退捕渔民,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捕渔民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每年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按规定逐年缴费。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退捕渔民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和退捕渔民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定额缴费。
既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3.已年满60周岁人员生活补助。已年满60周岁的退捕渔民由政府按确定的每年补助标准,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逐年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至补助年限满为止。如因死亡等原因退捕渔民实际享受的补助年限不足政府规定的补助年限的,凭相关证明,由政府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助款项。
(三)缺口资金保障。缺口资金由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落实。
六、转产就业办法
(一)强化就业服务
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全面纳入我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主动对接社会用工需求,按规定落实鼓励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做到人员不遗漏、服务不断线。对有就业意愿但未就业的退捕渔民,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原则上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退捕渔民集中的地区,积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为退捕渔民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二)加强技能培训
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对接我区产业发展和渔民就业需求,大力开展退捕渔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对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退捕渔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开展养殖业培训。对有意愿进入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退捕渔民,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主动公开培训计划,确保每位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都有机会选择1门实用技能参加培训。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将有培训需求和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范围。
(三)扶持自主创业
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切实加强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帮助符合条件人员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指导其重点在休闲渔业、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相关相熟的领域进行创业。适当拓宽反担保渠道,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创业创新项目提供担保支持,提高贷款可获得性。
(四)壮大集体经济
引导建立专业合作社或渔业协会等组织,依托我区特有的自然资源及渔民自身特长等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交通运输或其他种养殖产业等,激发广大渔民内生动力,并通过部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举措,拓宽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门路。
七、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精准建档立卡
根据《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工作规程》要求:
1、调查内容:退捕渔民必须一户一档,包括《浔阳区退捕渔民建档立卡调查确认表》、《户口簿》、《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社保证明资料等内容,全面掌握渔民生产生活情况。
2、调查程序:填表登记→检查核查→复核认定。
3、调查方法:区禁捕退捕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相关街道和社区(村)联合组成建档立卡工作组。
4、信息公开:调查结果经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公示后,区禁捕退捕领导小组批准建档立卡,再次进行公示。
5、建档管理:区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退捕渔民相关资料统一归档,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完善信息,做好保密工作。根据退捕工作需要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要求,做好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更新工作。
(二)制定《方案》,发布《禁渔通告》
起草、制定《浔阳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浔阳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浔阳区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补偿及养老保障转产转业实施办法》,加快我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进展。发布《浔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江浔阳区段和水生生物保护区浔阳区水域实行全面禁渔的通告》。
(三)收购退捕渔民船网、回收核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参照《江西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指导意见》(赣禁渔办〔2019〕3号),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退捕渔民船网进行评估,与退捕渔民核实补偿金额,签订《退捕补偿协议书》。同时,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征收退捕渔民船、网,集中进行拆解,确保渔船网具不再流出;回收《渔业捕捞许可证》。
(四)落实退捕渔民补偿资金和社保补助资金发放
区财政、人社、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退捕补偿协议书》,于2020年6月底前发放退捕渔民船网收购资金、过渡期生活补助资金、提前退捕奖励资金及社保补助资金。
(五)退捕渔民转产专业培训
由区人社局按照退捕渔民不同年龄结构、不同的文化层次、不同需求,由人社部门主办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培训班,为渔民再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八、项目评估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在资金发放完毕后,要就转产转业项目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内容为转产转业渔民的生产生活情况、资源恢复情况等、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