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全市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九江市政府网站群(以下简称站群)是指统一使用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构建的集约化网站后台管理和信息发布系统——“中国·九江”政务融媒集约化平台(以下简称集约化平台)的政府网站,以九江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九江”网(以下简称主网站)、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网站集约化站群。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的网站,需部署(迁移)在市级集约化平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主网站的建设管理,承担集约化平台的建设运维,并对子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支持、日常监测、绩效评估和安全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地政府门户网站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推进等工作。市直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功能定位、栏目规划、内容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便捷政务服务,积极开展在线互动,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以“中国·九江”网为全市政府网站总门户,建设协同联动、规范高效的政府网站集群。
第二章 网站的开设与整合
第五条新建或改版的政府网站,应部署在“中国·九江”政务融媒集约化平台,并严格遵守集约化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
网站的开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县处级以上机构可根据需要开设本单位网站。原则上一家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
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得单独开设政府网站。
(二)开设政府网站需明确主办和承办职责,严格按照网站开办流程逐级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新申请开设网站必须达标上线。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办单位为本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市直单位部门网站可指定本单位内设机构(科室)具体承办政府网站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三)开设政府网站应按程序完成域名注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公安机关互联网备案、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全国政府网站认证等内容的管理备案,未通过管理备案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新开通政府网站要在主网站发布开通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四)政府网站名称要与本单位机构名称保持一致,并在网站头部标识区域显著位置展示。九江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www.jiujiang.gov.cn。
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结构为“www.□□□.gov.cn”,其中□□□为各县(市、区)名称拼音首字母组合,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各县(市、区)中文全称或规范简称。
部门网站要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英文域名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gov.cn为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本部门中文全称或规范简称。第六条规范域名注册、变更和注销流程。(一)县(市、区)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表,逐级审核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对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3个工作日完成注册或注销工作;市直单位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经审核后由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分配或收回下级域名。
(二)政府网站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报备。政府网站集约化迁建后,仍然保留网站而域名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流程重新申请域名,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后,注销原域名。业务系统、办事平台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网站运行,应将相关信息和服务整合迁移,原域名按流程注销。
第七条 网站的整合与变更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启动。网站永久下线应做好网站数据迁移,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下线或迁移公告,按程序注销政府网站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系统变更状态,相关工作应在批复后90日内完成。网站完成迁移后,要在市政府主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公告信息不得少于30日。
(二)政府网站临时下线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报备,并说明临时下线的原因和时间;临时下线时间超过24小时的,由政府网站主办单位以书面形式申请临时下线并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被责令要求紧急关停的,主办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备,此类下线不计入当年下线总次数。
(三)临时下线拟恢复上线时,应在正式上线前7天提交上线申请,经本单位自查合格并经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核实后方可上线运行。
(四)政府网站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备案。如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要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
第三章 集约化平台管理
第八条集约化平台职责分工:
(一)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集约化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网站,不得单独建设网站技术平台,要集中部署在集约化平台。
(二)网站主办单位要严格遵守集约化平台的管理规定,规范操作,全面落实主办责任。
(三)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的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原则上要无缝融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各相关栏目,由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展现,实现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的集中和共享。
第九条集约化平台功能和安全防护:
(一)集约化平台要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以下功能支撑: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互动交流、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站内搜索、投诉举报、评价监督;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数据开放、安全防护等。同时,要具备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等系统和数据库对接融合的扩展性。要加强对集约化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二)建设信息资源库。集约化平台需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统一信息资源库,汇聚沉淀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便民办事、互动交流等栏目或系统的信息数据,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从用户需求出发,不断完善信息资源库,推动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互认共享。
(三)实现一体化服务。依托集约化平台信息数据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信息数据服务。积极稳妥推进集约化平台与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热线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通过政务新媒体更好地传播党和政府声音,提供多渠道、便利化的“掌上服务”。
(四)推动创新应用。依托统一的信息资源库,推进数据治理和应用,构建政府辅助决策系统,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研判处置舆情、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以需求为引领,优化用户体验,实现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提供“千人千网”等个性化服务,不断增强用户获得感。
(五)集约化平台为进驻的政府网站统一提供防攻击、防病毒、网页防篡改、系统漏洞修复、数据备份、日志存储、Web应用基本防护等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需要扩展增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巡查和攻防演练,各网站承办单位应密切配合。网站主办单位对本单位网站有特殊安全需求的,应向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经技术评审后进行安全部署。
第四章 信息内容保障与运维
第十条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实行“谁采编、谁录入、谁发布、谁负责”的首发责任制。网站主办单位要制定网站信息内容审核发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发布的信息全面、规范、准确、及时、实用。
(一)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根据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编制《“中国·九江”网栏目设置及内容保障责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明确各栏目责任主体和更新要求,确保主网站采取栏目映射、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内容保障方式真实有效,并对网站主办单位的信息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如“中国·九江”网栏目发生变化,《目录》有关内容将做出相应调整。
(二)子网站的信息内容保障与运维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做好网站的规范运行工作。
(一)政府网站应及时做好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政策文件、政务动态等内容的更新维护,并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搭建数据开放统一平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已发布的静态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及时更新替换。不得发布广告等经营性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
(二)政府网站在发布本单位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同步发布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三)政府网站要积极开展互动交流,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处理反馈机制,具备咨询投诉、意见征集、受理反馈等功能,并做好受理反馈情况公开,列明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政府门户网站还应具有在线访谈功能。通过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为网站内容提供留言评论功能,实现数据汇聚、共建共享、统一处理。
(四)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本级政府和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供在线服务。编制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标明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建立服务信息资源库,并公开办事指南,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以表格化形式展示。对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应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五)政府网站要规范使用国旗、国徽。国旗、国徽的造型、颜色等要符合国家标准;在使用地图时,应采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六)在“中国·九江”网公开发布的信息均应严格按照审核发布程序,规范发布。各单位提供的规范性文件、公告、重大决策等信息,应当按要求填报《九江市单位信息上网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后发布。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网站主办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要求,深入贯彻《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集约化平台所需软硬件基础环境、应用软件的运维升级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网站主办单位应负责做好本单位网站信息保密审核、信息内容更新、账号安全管理等安全防护工作。
(一)网站主办单位应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职能不符的活动;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得有任何危害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政府网站群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二)网站主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安全工作,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等相关法规,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网站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管理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件,要迅速上报、及时处置,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三)网站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中国·九江”政务融媒集约化平台安全责任确认书》(见附件3),切实加强对集约化平台用户账号密码的管理,所有账号均应实名登记,并按最小权限原则分配权限,确保账号信息不泄露,密码强度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因密码泄露造成信息安全和网站安全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政府网站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网站主办单位要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要建立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公众质疑,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遇到重大舆情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机制保障
第十四条 专人负责机制。网站主办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责任人,并选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和报送等工作。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填报《九江市政府网站群联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4),报送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第十五条信息审核发布机制。网站主办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内容审核机制,规范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的工作流程,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要建立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信息内容的审核、报送,对本单位的信息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要落实值班读网机制,安排工作人员每日登录网站读网,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特别要认真审阅报送信息、抓取信息和共建栏目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定期检查网站链接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互动反馈机制。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本单位网站及上级单位转办的网民留言,并根据规定时限给予答复。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原因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第十七条年报制度。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编制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包括网站发布、平台建设、传播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日常巡查机制。网站主办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做好网站监测,对网站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时浏览网站内容,认真审看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错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定期监测制度。每季度对全市正常运行的政府网站开展抽查监测,并将监测报告第一时间转发至网站主办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网站主办单位应按照监测报告认真自查整改。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制度。采用网上巡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国·九江”网和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的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根据省政府的年度考评办法纳入到我市相应的考评中。
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沟通协调机制。网站主办单位应与本级宣传、网信、数据资源主管和公安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做好政府网站重大事项沟通交流和处置工作。遇有重大政策发布或突发事件,应在宣传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利用政务新媒体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回应。
第二十二条集群联动机制。建立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各子网站共同发声的集群联动机制。对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需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并协商发布;对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转载的重要政策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分级协调转载。
第二十三条经费保障机制和培训机制。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市县统建、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网站主办单位应将网站管理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培训计划,定期安排网站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切实提高网站运维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中国·九江”网栏目设置及内容保障责任目录
2.九江市单位信息上网申请审核表
3.“中国·九江”政务融媒集约化平台安全责任确认书
4.九江市政府站群网站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中国·九江”网栏目设置及内容保障责任目录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保障方式 |
更新要求 |
责任单位 |
政务资讯 |
要闻头条 |
平台调用 |
实时 |
九江日报社 | |
今日九江 |
平台调用 |
实时 |
九江日报社 | ||
部门信息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九江日报社、市直各单位 | ||
县区传真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九江日报社、各县(市、区)政府 | ||
发展论坛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九江日报社、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
公告公示 |
报送 |
实时 |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
图片报道 |
平台调用 |
实时 |
九江日报社 | ||
专题报道 |
党代会报道 |
平台调用 |
会议期间 |
市委办公室、九江日报社 | |
两会报道 |
平台调用 |
会议期间 |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九江日报社 | ||
时政专题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九江日报社、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
英文版 |
报送 |
长期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 | ||
便民资讯 |
供水供电公告 |
报送 |
实时 |
九江市水务公司、九江市供电公司 | |
公积金查询 |
链接 |
实时 |
市住建局 | ||
交通违章查询 |
链接 |
实时 |
(来源: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 ||
房产信息查询 |
链接 |
实时 |
市住建局 | ||
就业招聘信息 |
链接 |
实时 |
市人社局 | ||
空气质量预报 |
链接 |
实时 |
市生态环境局 | ||
空气质量日报 |
链接 |
每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
水源水质日报 |
链接 |
每日 |
市生态环境局 | ||
定点药店查询 |
链接 |
实时 |
市医保局 | ||
定点医疗机构 |
链接 |
实时 |
市医保局 | ||
诊疗项目查询 |
链接 |
实时 |
市医保局 | ||
药品目录查询 |
链接 |
实时 |
市医保局 | ||
计算机考试 |
链接 |
实时 |
(来源:江西教育网) | ||
研究生考试 |
链接 |
实时 |
(来源:江西教育网) | ||
办事结果查询 |
链接 |
实时 |
市行政审批局(来源:政务服务网九江分厅) | ||
信用信息查询 |
链接 |
实时 |
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来源:信用九江) | ||
税务发票查询 |
链接 |
实时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 | ||
统一非税支付 |
链接 |
实时 |
(来源: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 | ||
省网推荐 |
平台调用 |
实时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央网推荐 |
平台调用、链接 |
实时 |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 | ||
政务公开——决策公开 |
法规规章库 |
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等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省政府规章 |
链接 |
实时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等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政府办公室 |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图视解读等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 |
政府公报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政府办公室 | ||
发展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发改委 | |
专项规划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直各单位 | ||
区域规划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直各单位 |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政府办公室 | ||
会议决策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政府办公室 | ||
新闻发布 |
新闻发布会预告、实录、发言人信息、制度等 |
报送 |
实时 |
市政府新闻办 | |
政务公开——执行公开 |
政府工作月报 |
平台调用 |
每月 |
市政府办公室 | |
任务分解和推进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 ||
督查督办和问责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 ||
行政复议 |
共建 |
实时 |
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 ||
政务公开——管理公开 |
领导之窗 |
四套班子领导有关信息 |
报送 |
实时 |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
政府机构 |
各政府部门职能配置等信息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委编办、市直各单位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人事表彰、教育培训、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 |
财政信息 |
市本级、市级部门、群团组织等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减税降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财政数据、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监局、市直群团组织、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
民生资金监管 |
链接 |
市财政局(来源:九江民生资金监管平台) |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直各单位 | |
互动回应 |
链接 |
市行政审批局(来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
政务公开——服务公开 |
政务清单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直各单位 | |
政务清单调整情况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单位 | ||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直各单位 | ||
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直各单位 | ||
审批办件公示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单位 | ||
处罚案件公示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司法局、市直各单位 | ||
政务公开——结果公开 |
工作报告 |
市本级、各县区、市直部门年度工作报告 |
平台调用、报送 |
每年 |
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建议提案办理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 ||
统计信息 |
统计快报、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分析等 |
平台调用 |
实时/每月/每年 |
市统计局 | |
审计公开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审计局 | ||
落实效果评估 |
报送 |
实时 |
市考评办、市人社局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
立项说明、批准结果、项目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 |
平台调用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监局 | |
审批服务、征地信息 |
链接 |
实时 |
(来源: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九江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江西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 ||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
保障住房、规划设计、土地征收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 |
土地及采矿权、房建及市政工程、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林权交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医药采购、其他交易 |
链接 |
实时 |
(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
福利救助、教育领域、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就业创业、社会保障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 |
优化营商环境 |
涉企收费清单、工作推进、减税降费、注册登记、优化审批、市场监管 |
共享 |
实时 |
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监局、市行政审批局 | |
惠企政策、政策兑现、市场准入 |
链接 |
实时 |
(来源:九江市惠企政策直通车、“赣服通”九江市分厅惠企专区、九江市惠企政策服务平台) | ||
三大攻坚战 |
污染防治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 |
乡村振兴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乡村振兴局 | ||
重大风险防范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人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 ||
公共监管 |
安全生产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应急管理局 | |
国资监管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国资委 | ||
价格收费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发改委、市市监局、市财政局 | ||
民生资金 |
链接 |
实时 |
市财政局(来源:九江市民生资金监管平台) | ||
市场监管 |
平台调用 |
实时 |
市市监局 | ||
信用信息 |
链接 |
实时 |
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来源:信用九江) | ||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报送 |
长期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平台调用 |
长期有效 |
市政府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市本级、各政府部门、各县区年度报告 |
平台调用、报送 |
每年 |
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
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
市本级、各政府部门网站年度报表 |
平台调用 |
每年 |
市直各单位 |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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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 |
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
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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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 ||
部门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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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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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 |
市直各单位 | ||
政务服务(政务服务网九江分厅) |
个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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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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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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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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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 |
市直各单位 | ||
集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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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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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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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 |
市直各单位 | ||
政务清单 |
链接 |
实时 |
市直各单位 | ||
政民互动 |
市场主体问题处理平台 |
链接 |
实时 |
市营商办 |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共建 |
实时 |
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
在线访谈 |
共建 |
每年至少6期 |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
调查征集与反馈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直各单位 | ||
知识库 |
平台调用 |
长期有效 |
市行政审批局(来源:“12345”服务热线平台) | ||
智能问答 |
共建 |
实时 |
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来源:“智慧九江”城市大脑) | ||
网上信访 |
链接 |
实时 |
市信访局 | ||
纪检举报 |
链接 |
实时 |
(来源:江西省纪检举报平台) | ||
服务电话 |
报送 |
长期有效 |
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单位 | ||
数据开放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图表 |
报送 |
每年 |
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 |
数据查询 |
链接 |
实时 |
链接至“便民资讯”栏目 | ||
数据发布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
数据分析 |
平台调用、报送 |
实时 |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
统计月报 |
平台调用 |
每月 |
市统计局 | ||
统计公报 |
平台调用 |
每年 |
市统计局 | ||
统计年鉴 |
平台调用 |
每年 |
市统计局 | ||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 |
链接 |
长期有效 |
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 ||
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 |
链接 |
长期有效 |
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 ||
魅力九江 |
九江概况 |
行政区划、历史沿革、地理交通、自然资源、经济奋起、社会发展、城市精神 |
报送 |
每年 |
市史志办、市统计局 |
县区简介 |
链接 |
各县(市、区)政府 | |||
九江年鉴 |
报送 |
每年 |
市史志办 | ||
图视九江 |
视频九江、图片九江 |
报送 |
长期有效 |
九江日报社、九江电视台 | |
文化九江 |
历代文赋、历代诗歌、摩崖石刻、胜迹楹联、九江英杰、名人履痕、音乐影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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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有效 |
市文广新旅局、市史志办、各县(市、区)政府 | |
畅游九江 |
游线推荐、景点简介、风味美食、名优特产、酒店住宿、购物中心、休闲娱乐、交通出行、电子地图、旅游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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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长期有效 |
市文广新旅局、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 |
投资九江 |
招商动态、项目动态、投资服务、投资环境、投资政策、鼓励产业、成本要素、园区简介、商会协会、企业风采 |
平台调用、链接 |
实时/长期有效 |
市商务局、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
注:如“中国·九江”网栏目发生变化,该责任目录有关内容将做出相应调整。
附件2
九江市单位信息上网申请审核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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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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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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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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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放置“中国· 九江”网的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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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确认,报送的信息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信息安全和保密规定,不带有任何反动、淫秽、迷信内容。我单位同时确认,报送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存在虚假、欺诈成分。如果报送内容失实,由此而引起的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后果,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章)和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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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填写栏 |
经办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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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科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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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意见 |
说明:若申请单位有其它要求,请在备注栏填写清楚;上网信息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附该申请表后,电子档随申请表一并报送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网站管理科,办公电话:8577361,8577376。
附件3
“中国·九江”政务融媒集约化平台安全责任确认书
“中国·九江”政务融媒集约化平台是基于九江市电子政务云资源,为全市政府网站提供的网站建设统一管理平台,凡使用集约化平台的用户,均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网站主办单位应高度重视网站安全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网站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网站主办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瘸毒等破坏性程序。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网站主办单位应对其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版权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发布和传播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信息;不得存储、发布涉密信息。九江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有权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并修改或删除不适宜信息内容。
四、网站主办单位应切实做好网站后台账户安全管理,所有账户均实名实人开设,确保密码强度,确保密码不遗失泄露、不被盗用,禁止账户借用、窜用。
五、网站主办单位应按规定向编制、通信、公安、网信等管理机构做好网站备案工作。完成备案后,方可开通网站服务。未按有关要求及时备案的,九江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有权停止相关服务。
六、网站主办单位自行负责非本平台提供的应用系统的管理,对出现因非本平台提供的应用系统存在安全漏洞而引起的安全事件,网站主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七、网站主办单位对委托第三方进行网站建设的单位负有管理责任,应加强对第三方开发商的人员管理、权限管理和安全管理。
八、网站主办单位违反以上条款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其他后果,网站主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我单位对以上安全管理责任已全部知晓,并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执行。
网站主办单位(盖章):
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人(签字):
附件4
九江市政府站群网站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备注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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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备注 |
联络员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