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警惕电信网购诈骗,专骗宝妈,西安一宝妈因网购被骗104万!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智能手机的高速发展,如今网购已经成为大家习以为常的生活购物方式,而骗子也早已偷偷地盯上了你的手机!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是典型的远程非接触性犯罪,犯罪分子借助网络通讯和金融支付等手段,将窝点藏匿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实施犯罪,即便受害人报案,也不能及时地对犯罪分子造成打击,案件的侦破工作难度非常大!这也是#电信诈骗#的一大特性!
电信诈骗的作案手段变化非常快。犯罪分子从最初的打电话、发短信,发展到网络改号、发送虚假链接、利用技术手段共享手机或电脑屏幕,盗取QQ微信号作案,精心设计骗术,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做、步步设套,令人防不胜防。
电信诈骗的案例数不胜数,如今,电信诈骗再次盯上网购一族,以各种理由和手段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后不少人上当,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希望以下两起宝妈被骗的案例,再次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以免钱财遭受损失!宝妈带孩子不易,也希望家人多关心关心!
案例一:
西安一位宝妈网购后遭遇诈骗,把借呗的钱转给了骗子!
2019年,西安的一位宝妈吴女士趁着某宝的一家母婴店做活动,于是给宝宝购买了几大包尿不湿。一个月后她突然接到自称淘宝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她购买的尿不湿甲醛含量超标,厂家要全部收回,并且双倍退款。
因为吴女士的宝宝自从用了这个牌子的尿不湿,屁股上的确是起了一些红疹子。原本就怀疑尿不湿质量有问题,又接到了这样的电话,因此她没有丝毫怀疑。对方又准确告知她当时购买尿不湿的姓名和订单号,并且双方互加QQ后对方还发来了淘宝客服工作证。得到吴女士的信任后,诈骗开始了。
骗子先让吴女士在支付宝下载了一个理赔服务,并截图给自己。紧接着骗子打来电话说给吴女士的借呗里打了1.5万元,除去吴女士尿不湿双倍赔偿金后,让吴女士把多余的1万元给他转回去。而吴女士打开借呗一看,里面确实有1.5万元,于是吴女士没有多项就把钱提现到银行卡并转给了对方1万元。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吴女士转账后,骗子声称钱没有收到。又让吴女士下载了京东金融、云闪付、滴滴出行等,并且指导着吴女士进行着各种复杂的操作。
庆幸的是当吴女士还没有从骗子的圈套中出来的时候,接到了一个本地的座机号,对方说吴女士已经上当受骗,请立即报警。这时吴女士还有一笔2万元的现金没有转给对方。
接到电话后的吴女士彻底蒙了,她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上当受骗,赶紧给老公打电话。老公急急忙忙赶回来后,拨通了那个告知吴女士上当受骗的电话,原来这个电话是当地反诈骗中心的电话。这时吴女士才意识到自己真的上当受骗了,最后吴女士在老公的陪同下去当地派出所报警。
这是一起典型的电信网购诈骗案例,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网购首先要选择口碑好的大型平台,网购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记住是任何问题,都一定要坚持在平台上与客服对话解决,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拨打或在线联系官方客服介入,切勿通过电话、QQ、微信等社交平台进行沟通!
案例二:
下面的这一起案例与案例一如出一辙,只是骗子的手法更高明了,致使这位宝妈损失更加惨重!
西安一宝妈因网购被骗104万
2020年7月,陕西西安的一位宝妈张女士网购了一件200元左右哺乳内衣,收货不久后,张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该电商平台的客服,该“客服”人员首先询问张女士是否在他们店铺购买了一件内衣,随后称内衣有问题,不能穿,否则宝宝吃奶后身上会出现大面积红疹,还会吐奶,然后还给张女士发送了很多小孩张红疹的照片。并且告知张女士事情非常严重,还在哺乳期的张女士马上慌了神。
此时骗子称现在办理退货有4倍赔偿,并要加张女士为好友,让她登录支付宝接受退钱。
然而,骗子的套路来了。张女士被骗子告知信用分不够,让她刷一下额度。深信不疑的张女士此时表示自己不会操作,更是给了骗子可乘之机。骗子要求她打开某聊天软件的直播功能并开启了屏幕共享,然后手把手地教她再次打开支付宝。
此时骗子早已通过屏幕共享趁机窃取了张女士的支付宝密码,先是试探性地转走了张女士卡里的十几万元,随后把剩下的钱全部转走了!
等张女士反映过来以后,骗子的电话早已关机再也无法联系到。随后,张女士联系到当初网购的商家时,商家表示该平台很多店铺信息都被盗取,建议张女士赶快报警处理。
是谁泄露了消费者的隐私?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如今,网络越来越发达,可以说足不出户即可丰衣足食,一旦有网购行为就不可避免的要预留一些个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一些不法分子早已瞄上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以此进行各类诈骗活动!
提醒大家:网购一定一定要去正规的大型平台;不要随意下载APP;不要轻信任何人所谓的退货退款,任何问题在平台上完成;接到陌生电话保持警惕,手机短信验证码不要发给任何; 不要点陌生人发给你的链接;
最重要的一条:天上不会掉馅饼,千万不要贪小便宜;
相关法规,给骗子们也敲响警钟!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再度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