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法院拘留决不手软
浔阳法院网讯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浔城攻坚”专项行动要求,浔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紧盯执行薄弱环节重点攻关,精准解决部分案件执行难题,以重点案件的突破带动执行质效整体提升,切实做到办实事、暖民心。
近日,浔阳区法院执行法官对两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分别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件一 拒不履行且态度蛮横,强制拘留没商量!
张某系九江某化纤公司职工,一直借住于公司职工宿舍。2009年该化纤公司改制,并对职工进行了安置,但张某迟迟未将占有的房屋交出。2011年,化纤公司与本案申请执行人九江某公司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化纤公司其所有的张某占有的房产抵偿给九江某公司。随后九江某公司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下。经多次催告,张某以该房产系其租赁为由,一直侵占该房屋拒不搬离。九江某公司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认定张某与长期占用的房屋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关系,其与化纤公司之间就房屋形成的是不定期无偿借用关系。因化纤公司已将争议房屋抵偿给九江某公司,该公司有权请求张某搬离房屋,遂判决张某将其占有的上述房产腾空并返还给九江某公司。
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拒不履行且态度蛮横,多次威胁阻扰执行人员开展行动。执行法官数次上门与其沟通均无果,后找到其家人试图劝说,但张某始终不为所动,拒不搬离房屋。后经调查核实,张某除占有的房产外,其名下还有一处房产,其完全具备履行能力。
在反复劝说无效后,执行法官于2022年9月8日向张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将其司法拘留15日。
案件二 和解之后拒不履行,强制拘留不留情!
原告周某诉被告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因自身行为导致周某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按约履行,故因被告应退还原告已经支付给其的购房款16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陈某先给付3万元,剩余13万元分24期履行完毕。但被告仅按期支付给原告第1期的款项,之后再无履行。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陈某,耐心释法明理做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不料陈某始终以资金周转困难、在外地等各种理由推托。经调查陈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依法对其采取纳失、限高强制措施,而陈某一直不予理睬。
近日,在原告提供的线索下执行法官成功将陈某拘传至执行局,但陈某抵触情绪严重,坚决声称自己并非不还钱,只是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扬言“即使拘留我也没有钱履行”。几番劝诫无果后,依法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目前本案正在处理中,据悉被执行人陈某家人已经筹集部分案款,欲履行还款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浔阳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做好案件“全链条”工作,力争出成果、展实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