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你有一个返利红包?心动你就上当了!
为庆祝开业,攒人气、图吉利,开展反馈粉丝的“微信红包返利活动”。
哇,天下掉馅饼了!我先发个5块钱,试试真假!
真的返还10块钱给我了,今天遇到贵人了!那我再发几个10块、50块,等等就会返还更多给我了呢!
啊!!!我被拉黑了,难道一世聪明的我被骗了吗?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上旬,张某在清流和三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谎称其是“传媒公司”,为庆祝开业日子,聚人气、图吉利,开展反馈粉丝的“微信返利”活动。一开始小额的微信红包,营销者都履约返利,以引诱参与者;当参与者红包发的数额较大时,营销者即把红包吞掉不再返利,以此方式骗取钱财。
了引诱不特定人参与“反馈”活动,张某购买多台手机、手机号注册微信号轮换使用,并雇用黄某、翁某、李某等人在三明市某居民小区用这些手机的微信跟人聊天、套近乎,之后再向这些不明真相的人发布上述“游戏”,引诱他人参与,实施诈骗。经查明,张某通过以上方式共骗得他人人民币23227元,黄某、瓮某、李某等3人共骗得他人人民币6290元。2019年9月,张某等4人在三明市被民警抓获。
经梅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梅列区法院依法审理,张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黄某、翁某、李某等3人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1、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请勿被眼前的暴利所诱惑,不要轻信短期致富等骗局。涉及金钱交易,需提高警惕,切勿随意转账给陌生人。
2、在微信、微博、QQ群或抖音小视频发消息,说加他好友、点赞,给你发红包,这一般也是骗局,就算给你发红包了,也是几分、几毛钱,你成为了廉价劳动力,不值得。
3、许多微信公众平台都有领红包的活动,个别平台需要输入手机号等私人信息才能领取,为避免私人信息泄露,最好不要领取这些红包,发现被骗后,要尽快拨打“110”报警,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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